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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向辖区创业板公司发出五条禁令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4日 03:10 作者 刘昆明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0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本报讯  四川证监局昨日召开辖区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期培训会,会议对新上市的创业板公司提出“五个禁止”,并强调新上市公司要尊重股权文化,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会上,四川证监局副局长李可结合创业板推出的意义、公众公司特点以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希望新上市公司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强调:新上市公司要尊重股权文化,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重点关注的几方面工作,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保荐人持续督导作用、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会议对新上市公司提出了“五个禁止”:一是禁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是禁止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三是禁止公司配合基金、庄家操纵股价,四是禁止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披露虚假信息,五是禁止高管违规减持股票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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