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4日 03: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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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与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总裁斯蒂芬·P·哈贝克先生在京共同签署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 此次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是继去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之后,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专业机构与境外投资者保护机构签订的第二个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在充分尊重中美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制度的前提下,依照各自职能和管理权限建立的交流与合作框架。 此次合作备忘录的成功签署,标志着中美双方在信息共享、人员互访、交流和相互咨询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紧密,也必将成为两国加强投资者保护合作的良好开端,有助于推动两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伴随着投资者和投资公司在其所属国境外从事相关投资组合和投资交易情况的出现,有关跨境投资者赔偿问题将会相应地产生,签署该谅解备忘录也为今后双方在此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共同推动中美两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小雪出席签字仪式。另据了解,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英文网站同期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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