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4日 04:12 |
作者: |
黄婷 |
| |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开谴责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上交所指出,ST 源发于2009年5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经征询控股股东华源集团,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而在2009年5月25日,ST 源发称接控股股东华源集团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华源发展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自2009年5月25日起停牌。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据此,给予ST 源发控股股东华源集团公开谴责。 上交所强调,中国华源集团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