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中央行政单位国资处置管理办法出炉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3日 04:46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日前下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中央行政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入形成、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入。
  《办法》规定,中央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中央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该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有关收支,应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郑晓波)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中央再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07-26 08:26)
·中央将出台产业西进转移新政 (07-20 07:10)
·住建部:中央已拨600余亿元支持保障房建设 (07-19 07:40)
·中央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集体决策 (07-16 07:57)
·中央摸底楼市防止调控误伤经济 (07-12 07:31)
·中央投资重点面向西部民生 (07-07 09:18)
·去年中央财政收入达3.59万亿赤字7500亿 (06-24 03:27)
·2.53亿元中央救灾资金下拨灾区 (06-23 09:47)
·中央研究实施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05-29 09:00)
·中央研究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 (04-24 06:29)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