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0日 03:34 |
作者: |
周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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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 悦 本报讯 近期,东百集团(600693)与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就合作开发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商业项目相关事宜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和托管合同。 据公告,金鼎广场将于2010年2月1日前全面开业。根据租赁合同,东百集团将承租三信公司开发的金鼎项目中的约1.8万平方米面积用于百货经营“莆田东百商场”;租赁期限为15年,从2010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其中免租期为六个月;租金由基础租金和超额租金构成。根据托管合同,三信公司将金鼎广场地下第一、二层及地上第一至第五层约3.4万平方米面积委托公司负责整体招商、物业管理和商业运营,托管期限为15年。托管期内,托管收益由前期招商佣金、租金分成和物业管理费三部分组成,双方按约定比例和方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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