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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交易新规利多电厂短期业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0日 03:34 作者 陈俊华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第2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中金公司陈俊华
  事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以及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价格等方面,对电价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评析:
  之前,10月14日国家电监会公布了《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提出了电价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措施和建议。此份《通知》正是就《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文件强调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必须严格按照发改委颁布的电价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不得自行变动。
  《通知》有助于确保发电商获得正常上网电价,提升发电商盈利的可预测性。在实际电能交易中,会出现发电商实际结算上网电价低于政府颁布的上网电价标准的现象,主要源于:一、个别地方供电企业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变相降低上网电价。二、部分地区脱硫电价执行时间滞后,发电商安装了脱硫设备后,发电商不能及时享受脱硫加价。三、发电商试运行期间,电网按照偏低的临时电价与发电商进行结算。《通知》明确了发电商试运行时期的上网电价标准,且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通知》有助于提升发电商盈利的确定性,但实际执行力度仍待观察。
  《通知》强调:销售电价要严格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电价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不得自行以大用户直接交易等名义实行电价优惠,这项规定比较具体到实际交易中常见的变通行为。对发电商短期业绩有正面影响,政策执行力度仍有待观察。长期内,电价改革对发电商业绩影响偏中性。
  我们判断,年内可能实施的电价市场化改革主要集中于“大客户直购电”,对于上市的发电商业绩影响很小。符合直购电试点的电量约占全国电力消费量20%;由于各省电力消费结构不同,预计东部地区省份符合直购电试点的电量占比小,西部高耗能产业集中的省份符合直购电试点的电量比例相对较高,有望达30%-40%。目前,上市的发电商尚未有参与直购电的机组,短期内,该政策对于上市的发电商业绩影响有限。
  建议:
  优选三季度业绩可能超预期的公司。我们的审慎推荐顺序是:华能国际(600011)、国电电力(600795)、华电国际(600027)、申能股份(600642)和长江电力(6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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