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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机构内部跟投显山露水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4日 03:46 作者 杨丽花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普通投资者如果要分享风险投资收益,只能加入到有限合伙制的投资机构中。但是这种形式对投资者设有较高门槛:每一只基金募集的对象人数受限(50人以内),且投入资本最低起点一般为200万。这个“普通”的标准无疑会把更“普通”的人挡在门外。但对于某些群体来讲,他们却可以以几万块钱的超低门槛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享受风险投资收益。
  这类人群就是风险投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创投机构中直接参与项目投资的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经理助理,或是法律、会计等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据悉,这种跟投的方式在创投机构中较受欢迎,甚至一些特定投资项目,其参与该项目的投资经理或其他人员,必须对项目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这笔资金对于整个投资来讲比例很小,但对于投资经理的个人财富来讲,却占有一定分量。运用此种手段,一方面可以给项目投资者施以压力,敦促其在选择项目时更加谨慎,在项目管理上更加负责,另一方面也可以给投资经理带来较高的收益,因而成为创投行业里较受认可的一种激励机制。
  据了解,在首批创业板上市28家企业里,一家风投在投资项目时,其内部职员就有跟投在里面,当时投入几万元,经过粗略计算,上市后约可以得到3至4倍的回报。一位从事融资法律服务的律师说,在做某些项目时,他们也会得到创投的邀请,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投资某一个项目。这些项目一般是他们亲自评估的项目,是否值得投资,风险有多大,他们会有较为准确的判断和预期。
  虽然此种跟投形式项目一旦成功退出,可以得到较高的收益,但一些创投机构投资经理或是其他相关人员在投资时,态度仍显谨慎。一位参与此种跟投的投资者说,“有一种说法是,风投投十个项目,只要成功一个就有赚。但对于特定项目的投资来讲,我们的风险要比创投机构或一般的有限合伙人大得多:有可能所投的几个项目都失败了,或是收不抵支,因为‘鸡蛋’可以放的‘篮子’数量有限。”
  有律师表示,由于这种跟投是以创投机构资金注入的形式进入企业的,所以不管个人跟投资金规模有多大,都不会出现在企业股东名单里。但是,在跟投某一个项目时,创投机构会与投资者个人签署另外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这种形式的跟投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在对投资人员的压力方面却是不言而喻,并且在稳定和激励人才队伍方面也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杨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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