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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将逾期理赔支付利息写入合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4日 03:46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第1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日前,针对新实施的《保险法》,泰康人寿郑重承诺,从10月1日起,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收齐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超过30日未作出核定的理赔案件,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从第31日起,按照超过天数向受益人支付超期利息,并将赔偿受益人利息损失这一承诺写入保险条款。
  据了解,泰康人寿目前拥有的1800万个人和公司客户将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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