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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打造10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3日 03:25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模式优化组合、做大做强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努力形成200家左右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提出,五年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将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为此,《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要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不断提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提高为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就注会行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提出,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确保合并、分立、重组和联合规范运作。
  同时,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成员所或分所,重视发挥其窗口和平台作用,为增强境外业务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
  据悉,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超过74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8.5万人,从业人员近30万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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