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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央企薪酬管理新规应细化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8日 06:58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18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针对六部委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份国家级层面的文件,《指导意见》中有的规定只能比较原则,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政策规定。
  苏海南首先对《指导意见》的出台做了解读。他说,《指导意见》的施行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把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他们承担的经营责任、难度、风险和企业的实际业绩紧密联系起来,能够更好地体现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更好地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
  二是有利于促进解决目前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将所有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都纳入《意见》规范范围,以改变原来有的企业无人监管的状况;另一方面,按统一的原则和要求进行规范,能够更好地规范所有中央企业的分配行为,整顿分配秩序。
  三是有利于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企业的发展,通过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调控企业负责人与职工的分配差距,使管理要素和劳动要素的薪酬与各自的智力体力付出和贡献相匹配,从而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是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意见》率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进行规范,从企业领导层做起,无疑能够促进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推动解决企业薪酬分配方面的其他问题;而从中央企业做起,无疑也能够促进其他层次和类型的企业理顺分配关系,进而推动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
  苏海南坦陈,虽然《指导意见》已经发布了,但后续工作还很多。如《指导意见》中有关职务消费、企业补充保险、业绩考核、企业高管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等在内的有关内容,都应该进一步细化,使相关规定更具有操作性。
  苏海南强调,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抓好相关配套改革工作,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规范,通过综合配套,同步推进,才能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这项工作落在实处。目前文件已经出台,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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