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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多”投资控股股东股票存法律盲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7日 03:59 作者 付建利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17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付建利
  随着专户理财一对多产品进入运作阶段,能否投资控股股东的股票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专户一对多能否投资控股股东的股票,业内人士表示,这一问题目前还是个法律盲区。
  “我们确实还不清楚,一对多产品能否投资我们大股东的股票。”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个银行系基金公司负责专户理财一对多的相关人士均如是回答记者。据了解,公募基金禁止投资控股股东和托管行的股票,但是对于基金一对多来说,目前法律上只是禁止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和员工投资自家一对多产品,在能否投资控股股东股票的问题上,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说明。
  此前,有专户一对一就投资过控股股东的股票。“既然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我们当然是可以投的。”深圳一家合资基金公司的专户投资部总监向记者表示,这位人士还表示,基金公司控股股东的股票大多是大盘股,而按照目前一对多募集的额度来看,单只一对多产品募集额度一般在2亿左右,“这对于控股股东动辄几千亿的流通市值来说简直是毛毛雨。”即使提前获悉内幕消息,以一对多有限的资金量来说,也难以推升股价。
  不过,北京一位基金研究员表示,从目前的一对多产品来看,银行系基金公司明显占据优势,而金融股估值目前较为合理,首批进入运作的一对多产品不排除会把金融股作为重点建仓对象,如果哪家银行系基金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的股票有重大资产重组或利好消息,尽管一对多产品资金量有限,但不排除这家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合力推高股价,使一对多从中受益。这种“公私合谋”的现象在未来的市场中是着重要防范的。此外,随着一对多市场的壮大,未来的资金量会越来越大,如何防范一对多壮大后利用信息优势提前进入控股股东的股票谋取暴利,是摆在一对多监管上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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