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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不落实将扣减中央投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5日 04:09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15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强化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管理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管理。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证中央建设投资项目及时开工和加快预算执行,推动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建设投资预算。
  通知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对中央建设投资切块下达地方项目预算,抓紧做好进一步细化、拆分和预算下达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资金,防止出现“要么执行缓慢、要么超量预拨”的现象,避免“库款搬家”问题。
  同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抓紧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重点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指派专人督导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偏慢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在继续加强资金拨付审核把关的同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财政部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加快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结果,作为今后安排和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一是对已经安排但长期不能执行的项目预算,要协商相关部门调整项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相应调整项目资金预算。
  二是对预算执行进度慢、延续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或单位,要采取控制措施,加大督促核查预算执行的力度;对项目预算当期执行确有困难的部分,要协商相关部门,实行调减,收回中央投资;对后续新安排的上述项目投资计划,一律暂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今后视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在基建支出总预算内,办理项目资金预算调整手续。
  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将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对基建资金预算执行慢、延续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或单位,不下或缓下项目投资计划。
  四是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建设投资预算。
  五是对于没有按规定安排使用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调整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凡没有按规定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且又存在配套资金缺口的地区,中央将采取核减发债规模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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