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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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5日 03: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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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关于向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42)。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2009年9月4日下午0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现场投票。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1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140万股的61.07%。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柯荣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议案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或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董事会2009年8月19日与2009年8月26日相关公告):
1、对《关于收购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74,137,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对《关于向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74,137,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卢旺盛律师和陈涵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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