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4日 02:54 |
作者: |
桂衍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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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办法,申请开展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产高于4000亿元、净资产高于150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分支机构必须在200个以上。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本报讯 国内绝大部分中小银行注定要与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无缘了。中登公司昨日发布的新规将银行开展证券资金结算业务门槛进行大幅提高:申请开展该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产高于4000亿元、净资产高于150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分支机构必须在200个以上。 中登公司昨日发布修订后的《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商业银行申请该业务的条件依然为8点,但具体内容却发生了巨大变化。 新办法要求,申办商业银行必须满足总资产4000亿元以上,净资产150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而此前2003年版的旧办法为:净资产在30亿元以上,总资产在600亿元以上,盈利上没有要求。其次,新办法要求申办银行分支机构在200个以上,这较旧办法要求的100个以上整整提高了一倍。第三,新办法要求申办行在本行系统内证券资金的划汇科实时到账,而旧办法为两小时内到账。最后,新办法申办银行要有与十家以上中登公司结算参与人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及结算业务,而原来要求的数量仅仅才三家以上。 按照上述指标,现有的14家上市银行中,至少有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不符合申办资质。截至6月30日,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两家银行总资产分别为1297亿元和1299亿元,净资产分别为114亿元和90亿元。而北京银行尽管财务指标已经达标,但官方网站上披露的最新营业网点才162个,离新办法要求的200个还少38个。 国泰君安银行业研究员伍永刚认为,新办法明显就是倾向于把证券资金结算资格向大型商业银行倾斜,包括城商行在内的中小银行很难从事该项业务。不过,伍永刚认为,新规定尽管对银行业会产生一些影响,但这种银行不会很大,因为证券结算业务本来就主要集中在大型银行手中,中小银行业务量很小。而由该业务带来的收入对大银行而言,本来就占比非常小。“不过,由这种证券资金结算带来的个人存款业务还是不能忽视。”他认为。 除对结算业务资格进行了大幅提升外,新办法还对证券资金业务要求及管理、应急处理、常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进行了更细化的要求。并要求QFII结算银行、B股结算银行都参照新办法执行,具体规则也由原来的24条上升至了42条。中登公司表示,新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证券结算新旧办法对比 新办法 旧办法 (一)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规定; (一)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商业银行监管机构认定具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 总资产在4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净资产在30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在600亿元人民币以上,分支机构在100个以上; (三) 分支机构在200个以上,且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中均各有一家可以办理结算资金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 (五)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中均各有一家可以办理结算资金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 (四) 拥有全国范围内的本行系统实时汇划系统,本行系统内证券资金的汇划可实时到账; (三)拥有全国范围内实时汇划系统,或与拥有全国范围内实时汇划系统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代理资金汇划协议,并确保本行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汇划在两小时内到账; (五) 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证券资金结算业务,配备足够的熟悉该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通讯设施; (四)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结算业务,配备足够数量的熟悉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结算业务的工作人员和技术设备、通讯设施; (六) 制定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技术和通讯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七) 与十家以上本公司结算参与人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及结算业务; (六)与三家以上结算参与人有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合作意向; 制表: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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