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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控股股东转让资产获批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3日 02:17 作者 舒丹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03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长江电力(600900)控股股东中国三峡总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协议转让相关发电资产、国有股权和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
  该批复同意中国三峡总公司将三峡电站9#-26#共18台发电机组资产以及所持有的长江三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作为转让对价的组成部分,中国三峡总公司以12.68元/股认购公司定向增发的约15.88亿股。(舒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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