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31日 02:13 |
作者: |
魏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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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魏曙光 本报讯 为与9月1日起执行的大豆、玉米新国标相衔接,大商所日前发出通知,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玉米期货合约相关规则进行修改。 大商所通知称,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连续性,修改后的合约质量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执行原规则,新注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将自9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 大商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新的大豆、玉米国家标准相关条款为强制执行内容,参照原国标制定的现行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玉米期货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均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大商所拟定了新的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草案,并制定了新旧合约过渡期方案。 据了解,修改后的合约质量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旧执行原规则,符合“老粮老办法,新粮新办法”的行业通行做法,避免了因合约规则的修改而给市场带来震动。鉴于包装物标签标识为新国标强制执行标准,故与现货商品流通相统一,新注册的标准仓单自9月1日新国标生效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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