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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05:17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8月27日证券时报第1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 达
  本报讯  昨日,东星航空战略发展部总监朱霖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东星航空股东东星集团、东星国旅已向湖北高院正式起诉现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并向武汉市中院正式提出更换现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同时,东星集团已就“东星事件”上书中央。他还透露,四川航空对重整东星航空表示支持,可能会参与重整。
  朱霖说,东星集团于今年2月向武汉市交委索要其拖欠二年多,多达4500万元的款项,发生过矛盾冲突。朱霖表示,现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武汉市交委并未经合法程序选定,而且与东星集团相关机构有严重经济纠纷冲突,是严重利害关系人,理应依法回避,不能承担管理人职责。
  另外,破产管理人在未经公司所有人、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的飞机、飞行员、股权、航时等资产转让、转送其他公司,是对公司所有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同时,破产管理人律师代表在不同场所多次发表言论阻碍重组,有失公允。东星集团于8月18日提出回避申请和更换破产管理人的申请。
  在8月25日召开的武汉市中院的听证会上,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依然坚持东星航空应该破产,理由主要是东星航空的债务庞大而且复杂,重整需大量资金,初期只投入2亿-3亿元资金仍不够。根据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提供的数据,截至6月30日,已认定的东星航空债权为8亿,尚未认定的债权为50亿左右。
  对此,朱霖表示,湖北高院的破产法专家日前对重整东星航空的风险进行了锁定,认为重整东星航空2个亿足够,3个亿可以使东星航空未来五年发展无须为资金担忧。另外,清偿债务所需资金的数量和东星航空最终认定的债权数额无关,而只与东星航空破产重整后所激活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激活的无形资产如何在原东星股东、战略投资人和债权人之间分配比例有关。因此,无论最终东星航空认定的债权数目是多少,都不会影响重整方所需投入资金的总量。按战略投资人投入2亿资金计算,重整后东星航空起飞时其净资产(包含无形资产)将达到5个亿左右(3个亿的无形资产、投入资金1.3亿、债转股留在公司的资金7000多万),而负债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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