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5日 03: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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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昨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 《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层面的问题基本解决。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更是对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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