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4日 03:22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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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对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根据通知,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范围为2008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 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财政部要求各地区于2009年10月中旬之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以及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报告,并准备汇审会书面材料。(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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