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3日 03:15 |
作者: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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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规定旨在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6日。 根据意见稿,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价格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亦适用该规定。 意见稿对行业协会的行为作出规范。下列行为将被禁止:制定发布行业协会规则、决定、通知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召集本行业的经营者讨论并形成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为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条件。(周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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