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3日 03:14 |
作者: |
徐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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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近日,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公司和单位,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会在通知中指出,近期,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费率浮动的规定,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人,不按《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投保人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 保监会同时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要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执行《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巡视抽查,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旦发现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违规线索,要及时查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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