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1日 02:53 |
作者: |
伍起 |
| |
证券时报记者 伍 起 本报讯 近日,太平洋产险浙江分公司作为主要承保单位,与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共同参与承保浙江省统筹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协议,运输经营者统筹投保,实行总损失赔偿,最低赔偿限额为20万元,基本满足了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另一方面,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全面,车上货物不仅含货物本身,还包含货物的包装物;受害人包含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与此前实行的各地区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办法相比,在相同保额的情况下,统筹投保后相应的保险费率大幅下降,保险成本明显降低。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