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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老国家埋单的三重考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06日 03:11 作者 冯海宁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8月06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冯海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表示,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5亿,其中大约5000万人在城市,大部分有职工养老保险,1亿人在农村,绝大部分缺少养老保障。正因为如此,养儿防老、以地养老等传统的养老思维在农村大地广泛存在,已成为影响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农民60岁后可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被看作是具有和2006年废除农业税同样意义的举措,具有开天辟地的意义,因此广受社会关注。此举不仅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缩小城乡养老差距、刺激农村消费市场的作用,对国家来说意义同样重大。
  但是,如何保证国家养老这一惠民政策早日落到实处,还有不少让人忧心的地方。
  首先是财政支持力度让人忧心。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我担心的是地方财政能否及时足额支付。4万亿投资计划实施后,暴露出的最大问题就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如果不能保证地方出资,国家养老的政策就会打折扣。
  其次,是基础养老金是否每一分钱都能进入到农民口袋?之前,关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国务院以及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曾多次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依然发生了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原局长罗理诚挪用6000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这样的丑闻。基础养老金能否做到专款专用,能否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也是对新农保的考验。
  其三,国家财政保障之外,能否促进农民积极参保也关乎新农保政策的效果。要想缩小城乡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仅靠政府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必须想方设法鼓励农民个人交一部分费用。在城市职工有雇主,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去约束雇主,但农民大部分是自雇农,没有办法强制,只能采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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