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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宝获102万退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06日 03:11 作者 张珈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8月06日证券时报第1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江苏宏宝(002071)全资子公司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发的《关于同意退付一般增值税的批复》,准予退付2008年1-12月一般增值税101.65万元。该款已于2009年7月29日收到,计入2009年度当期损益。(张 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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