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4日 03:26 |
作者: |
孙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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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遭遇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亏损、同样是银行存在不同程度的销售问题,但香港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遭遇了截然不同的维权结果。 香港投资者已经取得了维权成功。香港证监会、金管局以及16家相关银行已经在7月22日宣布和投资者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受损投资者将可以获得最低60%的本金赔偿。其中65岁以下人士可获本金60%赔偿,65岁或以上则获70%赔偿。 国内投资者则没有香港投资者这样好的运气。在国内市场,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目前正陷入维权困境中。上述国内投资却奔赴香港投诉的境遇,恰好是对这一困境的最好注解。更让内地投资者不能接受的是,竟然有外资银行在香港对亏损投资者提起了诉讼! 为什么同样的维权,结果却有云泥之别?香港投资者的经验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借鉴。首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积极推动。在香港雷曼债券案例中,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积极接受投资者投诉,截至今年超过1万宗。消委会积极向社会通报这一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提出维权沟通。 香港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据了解,在投资者和消委会提出投诉后。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先后对投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为最终认定银行责任提供了监管部门应该发挥的专业性和管理作用。 而国内投资者尚未获得这样雷厉风行的行政监管帮助。实际上,国内监管层也在针对银行理财市场不断出台各种管理制度,但遗憾的是在实践中,执法力度大打折扣。由于缺乏严厉的惩戒,不少银行胆子变大,悍然钻了法规的空子。 从香港雷曼投诉案的和解经验不难发现,监管层严厉执法是保障金融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最重要力量。相较之下,国内市场在这方面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孙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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