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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变相贷款理财产品遭遇紧箍咒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9日 02:27 作者 黄兆隆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7月29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见习记者 黄兆隆
  本报讯  日前,监管层下发规范信托业务的征求意见稿,限制银行理财资金用于项目融资,此举或将使下半年不复出现银行“变味”信贷项目。
  意见稿不仅叫停回购式信托股权投资,还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但对接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除外。
  对此,西南财大理财与信托研究所研究员张星认为,该意见稿是对银行理财资金流向做了补充性强调,除了将银行理财产品的股权投资业务限制为私人银行专属业务外,又切断了银行理财资金用于项目融资的路子,使得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也稳固了私人银行的业务空间。但也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该意见稿在某些地方表述尚不够细致,尤其是在出资方式上,容易出现模糊操作,造成市场“钻空子”行为。
  此前,银行针对一些融资受限的项目,曾将整个工程打包做成短期限发行、相对利率而言有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并通过信托公司进行发售。据业内人士分析,该类产品通过吸纳理财资金充作项目资本金,极大地降低了融资门槛,不过如果项目收益不好,将会造成较大风险。
  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该类产品投资期限比项目正常运营获益期限短。因此,银行经常在理财产品到期时先垫付本金收益还给投资者,然后再通过项目运营获得长期收益,但运营仍是需要冒一定风险的。
  交通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银行此前之所以热衷于推出上述“变相贷款”的理财产品主要出于三点考虑:首先,发售该类有较高收益的产品可以扩大客户群体;其次,可以吸纳大量场外资金作为自有资金;最后,原有客户申购该类产品也可以为其提升客户级别,从而提高客户忠诚度。另一家大型全国性股份商业银行零售部人士表示,该类产品往往具有显着的应付季末考核特点。该类理财产品一般发行期限非常短,其发售日期一般截至在季末前,银行人员经常将这笔资金充作任务考核的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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