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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8日 04:55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7月28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3个月后实施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付,将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经过2个月的征求意见并作相应修改后,由中国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对外发布,并将于3个月后正式实施。《办法》对于防止固定资产贷款挪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将起到积极作用。按照银监会的规定,今后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都将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主要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作出相应规定和要求。《办法》贯彻贷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引导商业银行建立起完整的、有效制衡的固定资产贷款内部管理流程。《办法》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规范了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部分。其中“合同签订”规定基于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契约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理念落实到与借款人的合同中去;“发放与支付”规定贯彻贷款“实贷实付”的理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办法》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这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也是银行业监管的一贯要求。同时,《办法》提出的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尝试,在某些领域甚至已成为全行业的习惯做法。实践表明,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他还指出,《办法》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时,综合考虑了大中小企业的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银行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贷款质量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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