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7日 02:17 |
作者: |
徐涛 |
| |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推动全行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偿付能力的刚性约束作用。目前看,保险业偿付能力意识逐步增强,偿付能力水平逐步改善。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作用日益显现。 该负责人表示,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三支柱之一,是我国保险业风险防范五道防线的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对于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改善财务状况,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监会在继续加强偿付能力基础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他说,今年以来,保监会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以上这些措施的全面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比年初减少了2家,即使是不达标的少数保险公司,其偿付能力水平也逐步得到改善,使我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与化解。”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保监会将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中的作用,明确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的实现形式,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信息交流和工作报告制度。继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研究修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修订最低资本要求等评估标准,完善压力测试和现金流监控制度。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加快推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偿付能力信息的电子化报送、自动化审核和辅助分析。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