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指出审计评估与资本市场同发展共目标 |
|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1日 06:56 |
作者: |
黄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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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近日,首届“审计评估信息与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研讨会在沪举行。此次会议旨在进一步阐述审计和评估对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的定义和内涵。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在发言中指出,审计评估与资本市场拥有“三个共同”,即共同发展、共同挑战以及共同的目标。 首先,审计评估与法律、资本市场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其次,审计评估与资本市场又面对共同的挑战,其核心是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问题。周勤业说,从2007年初到现在,上证指数从2700点上升到6124点,之后又跌落到1664多点,现在又上升到3200点左右。我们往往把市场上有活跃价格的视为公允价值。6124点的价格是市场价格,1664点时的价格也是市场价格,那么哪一个是公允价值?随着市场大起大落的波动,怎样才能体现真正的,被市场和公众同时认可的公允价值是目前审计评估行业与资本市场需要共同探讨的话题。 此外,周勤业强调指出,审计评估与法律、资本市场还拥有着共同的目标———提高投资者信心,其中信息披露是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做得较好,今后更要在此基础上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有用性,同时更要真正做到信息的公平披露。还要提倡用最直白、让散户投资者能够看得懂的语言来进行信息披露,使投资者看懂、理解。 研讨会中,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是维系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审计与评估则为资本市场的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而健全完善的法治则为资本市场的功能实现起到了保驾护航的功效。上交所公司管理部副总监林勇峰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投资银行三方就公允价值认定各自所发挥了不同的作用,缺一不可,其中会计机构着眼于提供历史信息,通过报表反映历史;评估机构则还原资产现实价值,适当兼顾未来;投行则必须参考现行市场因素确定价值标杆。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在论述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董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时指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是上市公司,责任限定在董事会,事务所必须与董事会之间明确沟通程序和责任区分。 就与会者普遍关心的责任认定问题,证监会相关中介机构监管负责人表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从业者个人必须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在法律层面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认定条件是视其是否遵守了《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准则,是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从业人员的责任认定则视其是否遵循了相关法律准则和事务所规章制度。评估机构因其业务本身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法律责任认定时必须先明确该项业务属于鉴证业务还是咨询业务,前者因为面对的报告对象是社会公众,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后者因其只针对委托人,更多的应当注重其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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