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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8日 05:11 作者 于扬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7月18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员候选人名单今起公示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正式启动。中国证监会今日公布了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名单,公示日至下周五17:00截止。据了解,在外部公示程序结束之后,遴选工作还将经历证监会内部核查、资格审定、征求意见和批准聘任四步程序。此前,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表示,创业板预计将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正式开闸接受材料。
  据悉,根据证监会组建第一届发审委实施方案,创业板发审委将由35人组成,其中来自证监系统的专职委员5名,证监系统以外的专职委员21名,兼职委员9名。具体为证监会3人、沪深交易所2人;会外21名专职委员中将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选聘14人,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选聘6名,从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合伙人选聘1名。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候选人是由证监会商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按照候选人名额1:3的比例推荐的。此外,发改委、科技部和中科院等部门推荐的候选人由证监会商请相关部门推荐;基金公司的候选人由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推荐。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创业板发审委员会候选人遴选程序,在对相关协会、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后,还将经过证监会相关部门对候选人执业情况核查、提交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定、并将拟聘请的委员初步人选分别向财政部和司法部发函征求意见后,最后再报证监会主席团代会会审议决定后才聘任。
  鉴于创业板企业多为“五新三高”企业,行业覆盖面广、行业细分程度更高,成长性界定标准更加多样等特点,证监会对创业板发审委员选聘的条件提出了较为严格的专业要求,概括为职业道德、从业经验、执业记录三方面标准。明确规定注会业候选人需担任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具有证券从业经历5年以上,本人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已受理)相关证券业务不少于8家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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