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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查审分离”机制收效明显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4日 08:56 作者 黄婷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7月1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该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成立一年来,审核纪律处分事项89件,提出处分意见书79份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成立一年来,共召开审核会议26次,通讯表决10次,审核纪律处分事项89件,提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意见书79份。委员会的功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积极效应逐渐显现。
  上交所称,为了规范纪律处分行为、完善自律管理,去年7月,上交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并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核纪律处分事项。由此,上交所纪律处分的“查审分离”机制得以确立,即违规行为的调查由公司管理部、会员部、市场监察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纪律处分事项的审核由纪律处分委员会进行。
  纪律处分委员会一年来,积极效应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一线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在保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等常规违规行为的监管基础上,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些典型违规行为,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增、减持股份以及投资者违规进行权证交易等,给予了重点关注,并根据情况做出快速反应。例如,今年4月“武钢权证”最后交易日,部分证券账户出现异常交易,纪律处分委员会立即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迅速形成当日盘中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意见并由交易所做出决定,较好地遏止了违规行为。
  二是保障了纪律处分的公正。首先,统一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并通过纪律处分委员会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保障了程序公正;其次,提高了纪律处分审核标准的一致性,审核中委员通常会参照此前的案例,努力避免同类案件的处理畸轻畸重的情形;最后,加强了对被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纪律委员会十分重视被监管对象就业务部门发出的纪律处分意向书提出的意见,将其纳入审核关注的重点,以便全面了解事实、准确做出判断。
  三是促进了自律管理机制的完善。纪律处分委员会是独立于上交所业务部门的一个专门的专业委员会,由所内外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家共20人组成,每次审核会议由5名委员参加,实行集体决策。审核中,委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独立发表观点,并通过投票表决形成委员会意见。这一模式强化了交易所内部的监督制约,突出了自律管理的专业性。截至目前,业务部门提出的89件纪律处分建议中有10件由于认定违规的依据不充分等原因被纪律处分委员会否决或部分否决,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专业委员会在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完善自律管理,上交所将在认真总结纪律处分委员会运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引,探索建立纪律处分审核的电子化流程,以进一步统一纪律处分标准,提高纪律处分效率,更好地发挥纪律处分委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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