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7日 04: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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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 上个周末,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与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国有股转持办法》)。《国有股转持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股改新老划断后,即自2006年6月5日A股市场重启新股IPO发行至2008年9月17日新股IPO再度暂停期间,沪深两市累计发行新股IPO共计265家,其中实际控制人为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归属包括中央国资委、中央国家机关、财政部、地方政府、地方国资委等)的新上市公司共计96家(说明:尽管实际控制人为集体企业或民营企业的新上市公司中,也有部分国有企业持股,但由于此部分国有股转持给社保基金的量不大,所以在此不作具体的统计与研究)。 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上述于股改新老划断后至2008年9月7日期间先后发行新股IPO的实际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96家新上市公司,新股IPO首发股本合计约为796.6亿股,按照《国有股转持办法》规定的将首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相关国有股转为社保基金持有,转持国有股数量合计约为79.7亿股。我们认为,《国有股转持办法》的颁布并正式施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其一,在A股市场新股IPO再度重启之际,《国有股转持办法》的颁布并正式施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管理层继续呵护证券市场的倾向,对A股市场短期运行趋势构成利好。 其二,在A股市场新股IPO再度重启之际,管理层出台《国有股转持办法》这项利好,或许有意通过此举对冲新股IPO重启可能对短期A股运行趋势造成的阶段性冲击。 其三,转持国有股数量合计约为79.7亿股,将部分缓解市场对未来A股市场限售股解禁高峰到来的担忧;不过,由于转持数量规模有限,我们认为,《国有股转持办法》的颁布并施行,对市场投资信心的正面影响更大一些。 其四,《国有股转持办法》的颁布,为进一步更好解决A股市场限售股解禁问题带来了全新的思路,如果未来管理层能够针对股改新老划断之前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解禁流通问题出台类似措施,将非常有利于A股市场的中长期发展,并可能对投资者信心构成显着正面的重大潜在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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