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4日 04:00 |
作者: |
跃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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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跃 然 本报讯 昨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对康强电子副董事长刘俊良进行公开谴责。 深交所公告称,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2月6日期间,刘俊良累计减持康强电子股份442.99万股,占总股本的2.28%,累计成交金额为1806.88万元。刘俊良在减持过程中,没有及时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导致其未能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减持信息。 深交所表示,刘俊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刘俊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刘俊良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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