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9日 03:37 |
作者: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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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昨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根据安排,今后概算调整管理中将引进审计监督,强调“先审计、后调概”。此举主要是为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努力防止和解决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 《通知》要求,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发改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引进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概算调整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防止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根据《通知》,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发改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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