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2日 02: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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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有价证券也属“小金库” 据新华社电 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意见》明确,“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意见》要求,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意见》强调,“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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