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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小金库”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0日 02:41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6月10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为了鼓励举报“小金库”,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表示举报人举报“小金库”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办法》所称举报奖励,是指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资产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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