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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结案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6日 03:46 作者 李坤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5月26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李 坤
  本报讯 历时4年多,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000682)虚假证券信息纠纷系列案全部审结完毕。
  东方电子日前接到青岛中院通知:关于青岛中院受理的各地投资人起诉东方电子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已经审结完毕,该院签发民事调解书6836份、民事裁定书152份,民事判决书1份。
  该系列案件共涉及股民6989人,案件数量2716件,涉案标的约为4.42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青岛中院已经通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6793人,过户4450.40万股,因原告资料信息不具备过户条件而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尚有未过户43人,未过户股数70544股。至此,该案已全部审结完毕。
  同时,青岛中院还判决,驳回原告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为3967.09万元。目前,原告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东方电子表示,除上述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本案件的妥善解决,将会消除该案件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信誉、市场形象将得到进一步恢复,有利于公司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据了解,从2003年2月8日开始,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后的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了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区市的6989名投资人提出的2716个起诉东方电子及其大股东的案件,涉案标的额为4.42亿元,审理期长达四年半。后来在法院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2006年7月,东方电子借公布股改方案之机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赔偿方案确定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依据青岛市中院确定的股民的实际差额损失数额确定赔偿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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