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2日 02:41 |
作者: |
高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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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公告显示,将于今天代理发行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等四期地方政府债,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据悉本期发行的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北京市政府债券、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和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分别为35亿元、56亿元、40亿元和38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次发行各期债券通过合并标书招标,招标总量169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次发行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5月22日招标,5月2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7日发行结束,2009年6月2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分开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各期债券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5月25日支付利息,2012年5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高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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