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1日 02:37 |
作者: |
周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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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出通知称,各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以及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其中,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 通知称,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各级部门要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计划,分类确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三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通知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紧张,已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不能满足需要的市县,要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通知指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城市规划,综合考虑被保障人群的工作生活等实际,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通知还强调,加强用地的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已供土地尽快形成有效住房供给。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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