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1日 02:37 |
作者: |
肖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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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 财政部称,《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奖励资金纳入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肖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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