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0日 03:34 |
作者: |
向南 |
| |
本报讯 中泰化学(002092)两大股东决定将股权划给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将在股份变更后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泰化学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通知,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国资委于5月18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转协议书》;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国资委签署了《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转协议书》,决定将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中泰化学的国有股权划转至新疆国资委持有,以上划转协议均以2008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被划转公司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作为划转基数。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中泰化学15.2%国有股权,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通过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中泰化学5.07%国有股权。此次权益变动前,中泰化学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合计持有中泰化学20.27%的股权。 此次变更后,新疆国资委成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5.2%的股权,通过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87%的股权,合计持有24.07%的股权。(向 南)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