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4日 03:41 |
作者: |
贾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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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经济工作重点,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决定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从总局下放至分局。 审批权限下放的业务类型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异地开立资本金账户、历史遗留的外商投资企业固定回报项目外方资金购付汇等十个方面。其中有四项涉及资本市场,包括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发行债券(包括商业票据)提供的对外担保、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不涉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的更换、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终止外汇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其每月净申购或净赎回金额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的。 (贾 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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