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7日 04:16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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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资委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09年底,所有中央企业都应建立信息化专职管理部门,做到机构、职能、人员和责任“四落实”。同时,所有中央企业都应建立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意见》提出,各中央企业可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设立首席信息官。对应首席信息官的职责要求,各企业应赋予首席信息官相应的决策权和审批权,有关重大决策应听取首席信息官的意见。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先由现任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首席信息官。 同时,《意见》要求,2009年,所有中央企业都应建立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切实把信息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确保层层落实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升级和优化的责任。 此外,《意见》还指出,由于缺乏资金投入,技术人员不够,信息化建设推进比较慢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外包的方式。选择外包方式的企业,可向国资委申报,由国资委协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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