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7日 04:16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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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许 岩 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按照“各部门组织推荐,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搭建文化、金融合作平台,以支持文化企业和项目“走出去”为重点,全面支持文化贸易发展。 《意见》认为,文化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是调整经济结构和繁荣文化市场的着力点。扩大文化出口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提升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意见》明确,支持文化出口范围主要为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文化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关键技术与重大设备进口项目,高新技术传统文化产业、培植开发新兴文化业态的进口项目;以及文化产业的重要固定资产投资类企业和项目《意见》指出,金融支持方式为进出口银行积极为文化企业出口和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融资、结算、对外担保、财务顾问等服务支持;在积极开展实物资产抵押担保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为文化出口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和各项规避市场风险的服务,实现资金的安全有效配置和运营。 据统计,2008年,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额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其中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额为158.4亿美元,文化服务进出口额为48.16亿美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仍然偏低,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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