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3日 06:30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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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商务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联合发布了公告,加大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支持力度,补贴资金总额计划由2008年的6亿元增至10亿元,适当增加了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 公告扩大了城市公交车补贴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均能享受补贴。为鼓励和引导城市公交车更新换代,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便利群众出行,在保留对报废9米以上大型城市公交车每辆补贴1.5万元的同时,增加了对报废车长不足9米的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万元。 公告提高了大型汽车的补贴标准。考虑到大型车辆价格较高,为鼓励和引导报废更新,提高了7.5米以上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半挂牵引车的报废补贴标准,由每辆车补贴4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为缓解农村地区“出行难”的矛盾,鼓励农村客运汽车更新换代,《公告》明确继续对符合有关条件、车长大于4.8米、小于7.5米农村客运车辆报废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车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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