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0日 05:52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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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发布《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于专项用于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的转移支付资金,各级政府不得调剂用于其他边境事项。 《办法》所称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边境维护和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专项资金。《办法》明确,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象为有陆地边境线、存在边境小额贸易以及承担特殊边境事务的地区。 根据《办法》,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专项用于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的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与口岸过货量等因素挂钩的适度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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