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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8日 04:57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4月08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债券投资品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及一些无担保债券

证券时报 记者 徐涛

  本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对保险公司股票和债券投资等作出要求。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依规运作控制总体风险,加强市场风险动态监测,并落实岗位风险责任。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加强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研究支持能力,跟踪分析市场状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变化。
  通知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规范股票投资公平交易行为,确保各类账户或者投资组合享有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和交易执行等公平机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股票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申报制度,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就总体风险的控制,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总资产基数,严格控制短期融资,规范投资运作行为,防止过度利用杠杆融入资金投资股票。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向托管银行提供股票池股票和大盘蓝筹股票明细、关联方股票名单及计算比例需要的总资产和各类保险产品账户规模等数据,支持托管银行履行独立第三方监督义务。
  保监会通知还决定调整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政策,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品种。新增加的债券投资品种包括: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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