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6日 07:28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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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昨日发布实施新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1年8月1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同时废止。根据新《办法》,从今年起,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在原先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新《办法》对考试科目做了调整,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此外,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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