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9日 04:17 |
作者: |
李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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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李 坤 本报讯 深南电A(000037)今日公告,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出《关于降低燃气燃油加工费收取标准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降低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的燃气、燃油加工费,收取标准将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045元降为0.022元,其余事项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公告显示,受此影响的深南电A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由于2009年度的发电量及发电所用燃气燃油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该项调整对公司2009年度经营利润影响暂无法准确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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