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7日 03:56 |
作者: |
岩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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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岩 雪 本报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天表示,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有五个新特点。 一是下放核准权限。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以2008年核准申请件数估算,将有85%左右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今后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对于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是突出管理重点。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对是否影响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是否损害国家经济安全、是否违反国际义务、是否存在恶性竞争等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核准。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是强化引导服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引导、促进和服务工作,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建设“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驻外经商机构及时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等。利用多双边经贸磋商机制或投资促进工作机制,促进对外投资,与有关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促进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加强政府间沟通交流,创造良好国际环境。 五是提出行为规范。企业应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依据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发展较快,2008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521.5亿美元,同比增长96.7%。对外投资合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对外投资能力正在不断增强,由传统的绿地投资向跨国并购、参股和境外上市等多种形式扩展,投资的领域也由一般的加工制造业向资源开发、制造研发等众多领域转变,地域已经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拓展。二是对外承包工程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承接重大项目数量在不断增加。目前最大在建项目金额达到60多亿美元,领域已经从劳动力密集的房建、筑路等扩展到电力、冶金、石化、通讯等资金技术密集型的行业。 姚坚指出,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拉动出口功能突出,带动国内设备及原材料出口,也扩大了就业;其次是增加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由以往出口产品变成输出资金、技术、商品和管理;此外,在贸易顺差较大的情况下,扩大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姚坚认为,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挑战是来自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适应不同文化环境的能力有待提高,对市场的调研和评估需要加强,国际化人才也比较缺乏。政府方面则主要是如何完善对企业的信息服务,特别是支持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这在发展中国家中比较突出,此外还包括如何帮助企业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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